姜新华介绍,目前我省拥有林权证的公司大概在13家左右,部分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托管造林能获得超高收益,并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的方式进行筹资活动。在合作形式上往往采取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将其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然后由投资者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 投资者一旦持有林权证,托管公司的角色立刻由“卖林人”转换为“看林人”,即便卷款潜逃,其所承担的法律也十分有限,而投资者作为“外行”,要想异地看管林木获利难度极大。专家认为,对于投资托管造林,要辩证来看,合理林木资源流转投资,但遇到托管造林中有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投资者则要多留心眼,理智投资。 省林业厅表示,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但对于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夸大收益、虚假宣传的托管造林做法,社会投资者在参与过程中要有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