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1月底的一个星期天中午,母亲拿出3张1市斤的大肉票、10元钱,打发当时10岁的我去附近的纺织城肉食店买肉,说是要给家里改善一下生活。母亲反复叮咛我拿好不要丢了,早点回家。我去肉食店一看,好家伙,等待买肉的人一圈一圈绕了很长的队伍。我心想,玩一会再去买,兴许排队的人就会少了。可玩着玩着就过了头,天色已晚才想起买肉的事,我赶紧排在队伍后面等候。幸好最后一个买到了肉,拿起就往家里飞奔。回家后母亲先是责备我贪玩回来晚,再一看我买回的肉,更生气了,3斤肉带了不少的皮和骨头,显然是别人挑过不愿要的。母亲发完火,没好气地叫我去把肉退了。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到了肉店。营业员们已经准备下班关门。我说明来意,人家不给退。我急得三番五次求情,最后一位年长的阿姨才把肉给我退了。她翻找到三张没盖戳的肉票给我。我见钱盒子里有一张新币,就央求阿姨换给了我。那是一张新版5元纸币。
我往回走时,街上的路灯已经亮起,我对那张新版5元人民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着路灯端详起来。正在我欣赏新币的时候,不知从哪儿突然冒出一个穿绿军上衣、戴绿军帽的男青年,比我高出一大截子,在身后猛地一把就把5元钱抢了去,还没等我回过神,又从我另只手里把3市斤肉票和1元零钱也抢了去。等我惊恐地握着手中被扯剩下的半张肉票,捡起散落在地上的4元零钱,呼喊着“抓小偷”,昏暗的路灯下只有为数不多行色匆匆的路人,而抢钱的人早已跑得无影无踪了。
我当时心想回家一定要受责打的。当时的五六元钱也不是小数,是全家人几天的伙食费。我一学期学费才5元,二级大肉每斤才8角6分钱,一碗肉面二两粮票1角2分钱。我和妹妹平时要吃4分钱一根的冰棍还要好好表现一下才行。而肉票每人每月才半斤,全家积攒好几个月才买一回。父亲在陕北农村下放劳动,工资好几个月寄不回来。wǒ men姊妹三个平时主要靠母亲每月36元工资生活。这让我如何去向母亲交代呢?我在附近的街道来回寻找了多次,急得哭了起来,也没见着抢钱人的踪迹。我走累了、哭累了,就坐在路边的石墩上,看着手里的半张肉票和4元钱发呆。后悔自己贪玩耽搁买肉,去的太晚,更怨恨那抢钱人的可恶。
忽然听到母亲和妹妹呼喊我的声音,赶紧应答。见到母亲那一刻,我委屈地大哭了起来,叙述了发生的一切。母亲和妹妹也难过地流下了眼泪,说找不到算了,只要人没事就好了。母亲领我回家后不但没责怪我,还为我端来准备好的饭菜。母亲一个劲地责怪自己不该让我去买肉,更不该让我独自去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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