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流浪汉的死,也许不足以证明什么。毕竟作为这个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命运,好像早已注定被抛弃。无论wǒ men承不承认,无论有多少人权卫士道貌岸然的说着啥“关注人权”。可实实在在的,一个流浪汉死了,被冻死的,在卫生院的门口,在镇政府的不远处。镇政府的人士说:他们不知道这个流浪汉的存在。
卫生院如何解释我不知道,媒体也一再置疑镇政府的回答。可又什么用呢,明白的是流浪汉确实死了,糊涂的是这将是又一件扯不清的口水官司。所以死的也就死了,活着的照样好好的活着。再过上某某天,相信今天义愤填膺的wǒ men,也会逐渐的淡忘。明白过了,也就糊涂了,就像人世有白天与黑夜一样,醒着的白天的最后归结,也就是梦的糊涂。
事情简单不过,流浪汉因为这寒冷无情的天而失去了性命。镇政府与卫生院呢?并非患了“短暂视力障碍”。只是如果要照顾关爱这个流浪汉无疑也是一个麻烦,卫生院救的话,会白白的损失利润,镇政府救的话,财政本来就紧张,这些都是明白的帐。所以糊涂也是正常,难得糊涂嘛,你好我好大家好,流浪汉走了,大家都少了麻烦,不是皆大欢喜是啥?死的人不会说,活的人照样酒照喝,舞照跳,车照开。歌舞升平,颇符合当今“盛世”的范儿。只是媒体忒也多事,白白的勾起这无枉的烦恼,可见,这明白,有时候也不是个啥好事。
明白的人是痛苦的,这一点郑板桥这小县令早就下了断语“难得糊涂”嘛。就算自个儿,自啥“郭美美”事件后发誓不再捐“红会”一毛钱,可真能避得过吗?听说我车考的医护常识的费用就是归入红会的,你不等于简接的捐吗?还有今天女儿的学校让捐衣物啥的,挂的也是“红会”的名儿。一方有灾,八方支援,咱从未反感过这种事儿,虽不富裕吗,但也明白,滴水之资,也可润人之理。所以总也是略尽绵薄之力。可一想到这些钱竟被某些人拿去买名包喝名酒,像样一点的衣服,也被那些并不需要的人据为已有,未免如同吃了苍蝇般难受。其实也是这该死的“郭美美”与媒体,都说些啥呀,让咱做个明白人,徒添痛苦,糊涂多好呀,还可以傻呼呼的乐上一阵,为自已的善意。
话虽然如此说,可不做个明白人做个糊涂人就真的那么容易吗?比如你遇到了一个小偷,你该是明白呢?还是糊涂?如果你是个明白人,你去抓吧,说不定挨上一刀让你小命玩完。这当然是差的,可更差的可能还在后面,警方因为找不到证人而颇费周章,民政还得为你是不是“见义勇为”而争论个没完。毕竟见义勇为是需出钱的,财政紧张嘛,既要买车又要下馆子,见义勇为多了,这车子岂不是买不成,耽误领导办事,这馆子不是下不成,造成领导“营养不良”影响革命躯体。当然“本钱”咱就不说了,说多了我怕领导们会“脸红”,又让媒体误以为今天喝了“五粮液”呢。就算你运气好,抓了个“蠢贼”,费时费力送到警局,说不定你的笔录未完,人家早已又回到了街上。无它,警局不是饭馆,不养吃白饭的,小偷的工作在街头,还是让他“自食其力”吧。如果他没有在警局当警威胁你:当心点,别让我下次碰到你。你就知足吧。别问为什么,因为本来也就没有为什么。这就是你做明白人的结果。而做糊涂人呢?一是你良心上可能过不去,毕竟你还有“心”是吧。二来呢,不知道那天你也成为受害者,可也得不到帮助。这糊涂,想也不是最好的选择。
最近网上的好消息也很多,比如警方打掉了多少多少黑恶团伙,抓住了多少多少杀人逃犯啥的。明明白白摆着的,是警方的功绩。可让人糊涂的是,黑恶团伙的背后,总是一片空白,杀人逃犯的背后,都是一长串让人心酸的受害者数字。我明白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糊涂的是,为什么总要在发生那么多的案件后才破获。难道消灭犯罪于萌芽状态,就不是功绩?难道警方非要等到成了大案要案以后才去警破?我明白的是,小恶不除必成大患,糊涂的是,大患不成必然存之。谁都知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难道大案要案是一日方成的吗?看看那些大案要案的犯罪份子吧,那一个不是有一个“蜕变”的过程。就如小偷,如果第一次被抓就被严厉惩罚,还会以后张扬到“挥刀相向”吗?有多少“抢劫”案件,都是因为偷窃不成而变成抢劫的呢?难道非如电视剧“你是我兄弟”里所长对“小三”所说的那句话吗:生命不止,抓贼不休。
别太明白,糊涂点吧。明白的事实是有钱有势的人有车有高墙深院,自然不惧小偷,就算小偷偷了其家,也是破案率奇高,有此两点,自然无忧。然可怜的升斗小民呢,谁来保护,你可曾见那家升斗小民被盗还能破案的?这且不说,就算小偷上门,你又柰之如何?你要保家卫战吧,请别伤着小偷,人家可是“弱势群体”,你不想出医药费你就让他偷吧,为了避免“故意伤害罪”免蹲班房,无论如何,你得忍着。糊涂吧,就糊涂点吧,你可千万别傻到为了一口气将老婆子女单独的丢在家里当诱饵哟,虽然小偷可能“见色起意”酿成大案要案,你气是出了,可老婆儿女也没了,不算是划算的买卖吧。如果再来个立“新标杆”的法官,来个“激情犯罪”,我天,绝对让你欲哭无泪()。
至于“传销”里被骗而失去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叫“非法拘禁”一样。你要是拦住一个赖帐的债务人就算是“非法羁压”。要是带到屋子里就算你是好茶好烟的伺候着也是“非法拘禁”。这都不算什么?你要是贩卖几个人口,也就是三五年的刑期,可你要是贩买一个“大熊猫”试试,绝对可以让你的脑袋穿眼。明白吧,糊涂吧。不用明白也不用糊涂,道理摆在那儿呢,大熊猫才几只呀,人却有多少?别说啥人不如狗,人不如兽啥的。一条人命才值几个钱呀,一条狗值个百把万的多的是。
“官不畏死,法又柰何”。中国的专家绝对是世上最明白的人,否则岂能出此经典谬论?试问:当官的贪腐是为了那般?不就是享受吗?有命才可以享受,没命享受个屁呀。至于贪官们为何前赴后继,你千万别当真以为他们都是“烈士”,只是在无官不贪的环境里心存侥幸罢了。或者是“官官相护”,有罪不究,这在一再提高的贪腐数额定罪标准就可以想见。当犯罪收益远远大于犯罪风险成本时,这种生意,你让当官不做的也难。谁说贪腐这个毒瘤无法割除?这不过“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历史上早有现成的经验,秦始皇一招:当官的犯罪,罪加一等。就达到了终秦一世,无官敢贪。雍正皇帝的招官观刑、重刑惩贪、追赃三代的三招,一扫康熙朝以来官场积弊,都是现成的有效的澄清官场积弊的妙招,试想,中国的专家,中国的当政者,能不知道?就算不看历史,香港七十年代的“廉政风暴”难道也已遥远?
不是这世事不“明白”,不是这世道太“糊涂”。只是明白的找不着出处,糊涂的寻不着方向,自然明白与糊涂,也就失去了界限。作为升斗小民,明白也好,糊涂也罢,只要能活着就算是幸事,何必还要去分呢?徒增烦恼,不如混沌。呵呵,别忘了,盘古开天辟地,这天地本就是混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