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 ·摩根索的 《国家间政治》和其他现实主义理论家的著述,构成了现实主义理论范式的主要内容,而且使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而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国家间政治》一书在国际关系课程中持续得到使用的事实足以证明自身的不朽价值,曾有人指出,半个世纪以来国际关系的研修不外是摩根索和信服其见解的人与转而求助于其他学派的人之间的一场对话。作为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阅读本书,自然是wǒ men了解现实主义理论的基础。
一、《国家间政治》概述
《国家间政治》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学派的经典之作。正如副标题“权力斗争与和平”所标示的那样,本书揭示了国际政治的本质——权力斗争,并探索缔造世界和平的途径。作者阐释了作为其理论核心的政治现实主义六项原则,指出国际社会中的各个国家为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而斗争;在现存的国际体系中,只有通过讲究艺术的传统外交手段达成国家间的妥协与和解,才能为形成一个有中央政府权威的世界国家以缔造普遍和平铺平道路。
二、读书心得
1.理解“无政府状态”
无政府状态是现实主义最重要的立论前提,也是国际政治的核心概念之一。摩根索认为,“国际政治始终处于无政府环境,因此,各国之上不存在拥有权威和权力去确定法律和解决争端的机构。在这种状态下,各国可以做出承诺,缔结条约,但没有任何最高权力保证遵从和惩罚背离”。现实主义者从悲观主义的人性观出发,认为国际政治的本质是冲突,即无政府状态下争夺权力的斗争。在这样的推论下,无政府便构成了“战争状态”,安全考虑成为国家政策中至高无上的。或者说,无政府环境中的共存要求自助。但是由于一国的所作所为部分地取决于别国的所作所为,从这个意义来说,国家行为是互动的。(1)例如每个国家都经受的“安全两难”,会导致军备竞赛的发生。而解决无政府状态和安全两难的唯一途径就是均势。
就其根源而言, 无政府状态源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自然状态学说。(2)国内权威机制的存在是克服人与人之间无秩序状态的主要原因,而在主权国家之上不存在着超级权威机构 ,因此国家之间是一种混乱的无政府状态 ,这种状态决定各个国家自行其是。
wǒ men在开始了解无政府状态时最容易把它等同于绝对的混乱和无序,但稍加了解国际关系的发展wǒ men就不难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不断深入的全球化更是推动了无政府状态有序化的进程。国家间不断加深的相互依赖使得各国越来越青睐于协调相互之间的行动。英国国际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就提出了所谓“无政府社会”的概念。(3)对无政府状态的性质和后果的不同理解则成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重要分歧。与现实主义者的“自助”思想不同,新自由主义者认为通过国际制度可以消除或者至少是减轻无政府状态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他们对合作的前景持有更加乐观的态度”。
2.对“利益”概念的思考
摩根索的政治现实主义诸原则把权力界定为人对人的控制。(4)他的六原则可以概括地解读为:一、政治有如总的社会,由根治于人性的客观法则支配,而人性不变;因此,有可能形成一种反映这些客观法则的理性理论。二、政治现实主义的主要路标是依据权势界定的利益概念,它将理性条理注入政治考察对象,从而使得对政治的理论性理解成为可能。政治现实主义强调理性的、客观的和不受情感左右的东西。三、现实主义设定,依据权势设定的利益是各个普遍成立的客观范畴,但它并不具有一种恒定不变的含义,《国家间政治 读书笔记》,。权势即是人对人的控制。四、政治现实主义明白政治行为的道德意义。它也明白道德命令与成功的政治行为的要求之间的紧张。五、政治现实主义拒绝将一个特殊国家的道德意愿等同于支配世界的道德法则。正是按照权势界定的利益概念,使得wǒ men避免道德上的过错和政治上的愚蠢。六、政治现实主义者坚持政治领域的独立性。
六原则中以“权力———利益 ”为两个向度,把权力视为“实现国家目标的手段 ”。他没有明确给出国家利益的概念,但他认为“把权力界定为利益的概念是客观的、有效的”,因此wǒ men可以认为在他的理论框架下,权力是自变量,利益是因变量。同时摩根索认为国家利益胜过了国际的行动目标,(5)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国家利益这个概念在传统的现实主义视角下是否被短视地定义了。国际中的长期合作有如多次博弈,一国的信誉常常会成为影响其他行为者决定是否继续与之建立合作的标准。从这个层面上思考“如何精准地定义利益,以及国际制度如何影响国家对自我利益的界定”((6)就是一个极有意义的问题。以权力界定利益过分简化了利益的组成,除去现实主义所强调的安全因素,其他国家偏好(如经济、政治的、文化的)的真实表达与实现也必须被界定在国家利益这个概念的内涵之内。甚至有学者认为,国家需求所认定的一切东西,都包括在国家利益的范畴之内。
3.对“权力”概念的认识
“权力”是西方政治思想的主要概念之一,然而对于这一概念的明确定义,正如罗伯特·吉尔平所说,“有关权力的定义如此之多,这是令政治学家们感到尴尬的事情。”(7)综合能够查阅到的相关资料,我借用一些资料中的观点,把权力描述为: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够影响其他人态度和行为的能力;第二,在某种程度上,权力可以等同于实力;第三,权力既是目标又是手段;第四,权利具有普遍性和永存性。(8)
摩根索认为人类具有某种“权力意志”,这在政治、特别是国际政治中尤为明:“政治是争夺统治人的权力之斗争,无论其最终目的如何,权力是其直接目标,获得、维护和宣示权力的模式决定了政治行为的技巧。” 因此,国际政治被现实主义者首先描述为“权力政治”:它是国家间对立、冲突和战争的舞台。(9)
摩根索宣称外交政策的终极目的可能源自法律与道德原则。他并非认为理想主义观念对决定目标无足轻重,而是认为权力是外交的必要手段,所谓“即时的目标就是权力”(10),因此,在外交政策的分析中可以将理想因素忽略不计。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这种论调的缺陷在于,权力的形态绝非是单一的,对“权力的追求”也形态各异,其特点部分取决于行为者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同时也取决于施加影响时的具体情境。(11)
4.其他问题
在有关国际法的章节中,摩根索旗帜鲜明地提出“国际社会是否做出努力采取执行国际法的行动,以及这种努力能否奏效,主要并不是基于法律考虑,也不取决于法律执行机构的公正行动。这种努力及其效果取决于政治考虑,以及在特定条件下权力分配的实际情况。”(12)p328
而具体到主权问题时摩根索更是直言“主权不是在国际法面前权利和义务的平等。重大的不平等可以与主权并行不悖。”(13)p347这一观点被基欧汉等人广泛地接受,被用来说明在没有中央权威的情况下谈判的功效问题,有时它也被专门用于国际关系研究中。“事实上主权原则确立的责任规则,就是将外部性的负担加于收到他们伤害的那些人身上的。”(14)因为在与确定主权类似的科斯定理的假设下,即使责任规则有利于外部性的制造者而不是受害者,也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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