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这种从小到大克己慎行的人,居然当了回被告。
一天,我正驾车缓慢通过一家医院的门口。突然,车流中窜出一位疾步如飞的女士,嘭地撞在我车的后视镜上。好在车速不快,那位女士只是向后踉跄了几步。我急忙下车,边询问伤情边报警。几分钟后,交警赶到现场,让我先带女士去医院检查。
医生根据多张ct结果判断,骨头没问题,只是两膝略有瘀青,过几天就没事了。看到女士并无大碍,我长舒了口气,便和女士一起去交警队做下一步处理。
交警说,既然女士伤得不重,你们就协商一点赔偿,尽快销案。女士说,我不要赔偿,只是腰还有点疼,明天再拍个片子,如果没事就来销案。
我不禁又长舒了口气,心想人家不狮子大开口就算我走运了,哪成想竟一分赔偿都不要,真是通情达理啊。
第二天上午,我又带女士去医院拍了腰部ct,结果显示正常,但女士又说双膝隐痛,要再观察几天。几天后,女士说双膝隐痛未消,要求做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显示正常,可女士仍要求继续观察。( )
就这样,随后十几天里,我应女士要求,先后带她做了两次膝部核磁共振,结果仍是一切正常,但她就是不肯销案。此时,我已隐约觉察到,女士可能没那么通情达理,迟迟不愿销案,原因或许不止膝盖隐痛未消那么简单,她大概是想向我索要一笔数目较大的赔偿金,但又不便直接开口,于是便通过无休止的检查让我失去耐心,最终主动提出较高的赔偿以息事宁人。
不出所料,当初女士所谓的“不要赔偿”果然是一付“如意算盘”——她不是不要赔偿,而是想要更大的赔偿。
这不,当我拒绝其第四次核磁共振检查的要求后,她立时向我摊牌——赔偿三万八千元就去销案。面对对方的无理要求,我感到好气又好笑,断然予以拒绝。而对方只冷冷回了一句——法庭上见!
或许是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内心汹涌的贪念赋予了女士巨大的勇气和信心,她竟然真的把我告上了法庭。传票上显示,对方向我和我的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三万八千余元。
我向律师朋友咨询,朋友劝我大可不必焦虑,一方面法院不会因为原告是弱势一方就会满足其无理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保留好行车录像以及带对方到医院检查时产生的各类票据和检查结果。
诉前调解如期而至。其间,法官要求原告出示与其索赔金额相对应的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可能是之前对于形势的估计太过乐观,以为法院会无原则地倾向弱势一方,因此面对法官提交证据的要求,原告方寸大乱、支支吾吾、东拉西扯,最后只拿出几百元医疗费票据和几十元打车票,说是自行检查时产生的。法官查看了票据,告诉原告:如果开庭,你最多也只能得到票据显示的这几百元赔偿,而且按照比例关系计算,诉讼费你要担大头,算下来你还要倒贴。原告拿不出更多证据,又不甘心空忙一场,便拒绝了本次调解。案子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庭前第一次调解时,原告仍拒绝调解,又不知从哪里得到十级伤残可获赔五六万元、自己的伤情能够构成十级伤残的消息,不顾法官好言相劝,强烈要求进行伤残鉴定。于是,原、被告三方通过抽签选定了一家鉴定机构,择期进行鉴定。
庭前第二次调解期间,法官公布了鉴定结果——原告不构成任何伤残,且须自付3200元鉴定费。原告当场傻眼,又自知胜诉无望,为避免更大损失,只得无奈地接受了调解,即由保险公司赔偿其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
就这样,一场耗时数月的“马拉松”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回望人生中第一次当被告的经历,我收获颇丰:很多人认为当被告是件坏事,将当被告称为“摊官司”、“惹官非”,因此害怕当被告。其实,对于当今法制社会来说,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首先,被起诉后不必慌张,先弄清楚自己为什么当了被告,然后及时咨询律师,并收集有利自己的证据;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类民事案件,有时候当被告也不失为一种摆脱无谓纠缠、捍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学习法律常识,提高法制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不要一味害怕当被告。请记住,法律一定会给当事各方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待。
但我仍希望,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当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