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采微
近日翻阅《唐人小说笔记》,偶见一则关于猩猩醉酒被捉的趣事。
于是,对“悔悟在后,不如省察于前,悔悟莫如慎思”的至理名言,有了最好的诠释。
据记载,猩猩是会说话的,能记住事,也很聪明,喜群居,行常数百为群。它们有两个嗜好:一个爱美酒,二爱木屐。人们摸透了它们的癖好,便于路上置酒和木屐相诱。猩猩见了,开始怒骂:“他妈的,想引我上钩?傻瓜才上当呢!”愤然离去。但逡巡良久,又踅转回来围着酒和木屐打转:酒好香啊!这是圈套吗?又该不该离去?犹豫的结果,便是打开酒坛,小心地喝上一点。四下打量,见仍无动静,便开怀畅饮起来,再穿上木屐,边喝边踏着节拍跳起猩猩迪斯科来。喝得醉意朦胧,又舍不得扔掉那绊脚的木屐,于是终于被人活捉,一只只关入槛中。人欲食之,众猩猩自推出最肥者相送,涕泪而别,状极惨然。
猩猩也知道不该碰那诱饵,但终于经不起那沁人心脾的酒香的诱惑,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自己说服了自己,虽然得到了须臾的快活与享受,结果付出入槛的代价,成为人们的烹饪佳肴。
贪与廉仅只一念之间,一时贪心,铸成大错,被人生擒,遂成千古之恨。猩猩如此,终是畜类;而聪明如人者,不是也有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致身败名裂,抱恨终生的吗?在他们开始贪赃受贿,谋取不义之财时,可能也曾犹豫过那么一阵子,但又何以会丧失理智,而自蹈法网呢?此无他,利令智昏耳。难道不值得深思吗?